吳政辦〔2020〕33號
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和《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100 號)要求,按照《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市政府令第130號)、《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細則》(蘇府辦〔2019〕87號)、《關于印發蘇州市吳中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通知》(吳政發〔2014〕49號)和《關于印發蘇州市吳中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吳政辦〔2019〕120號)有關重大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的規定,經前期意見征求,編制了《2020年度吳中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公布,并就做好年度重大行政決策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決策承辦單位會同有關單位,及時制定工作方案,組織起草決策草案、完成決策過程。
二、各決策承辦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廉潔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決策事項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請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審議。
三、各承辦單位要將決策論證過程、審查申報等工作納入吳中區重大行政決策網上公開運行系統,確保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論證工作節點管理、流程控制、規范運行。
四、各承辦單位要重視行政決策的檔案管理,對決策立項和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證明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實現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
五、各決策事項組織實施的合法性、規范性情況納入全區作風效能考核。
六、根據區政府年度工作任務的增加、變更等調整情況,及時新增或調整區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由決策承辦單位在征求區政府分管區長意見并報區政府辦公室等部門審查通過后,提請政府對決策事項目錄進行調整。
附件:2020年度吳中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2020年度吳中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名稱 |
責任單位 |
1 |
調整和完善生態補償政策 |
財政局 |
2 |
吳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
人社局 |
3 |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的實施意見 |
住建局 |
4 |
吳中人民醫院新院區建設 |
衛健委 |
5 |
三山島區域供水項目 |
水務局 |
主辦單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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