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中區政府發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將“調整和完善生態補償政策”、“三山島區域供水項目”等5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納入目錄管理。隨著程序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深入,吳中區重大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穩步提升。
一是嚴把計劃關,立好重大決策“風向標”。將重大行政決策工作納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對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的組織機制、程序規范和責任追究提出要求,增強工作計劃性。同時,注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與政府民生實事項目同步推進,確保重大行政決策工作與地方發展相契合。
二是嚴把程序關,念好科學決策“緊箍咒”。2019年吳中區修訂《蘇州市吳中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細則》,細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廉潔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序。區紀委監委、司法局、風險評估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監督,確保程序合法合規。近年來,14個區級重大行政決策項目規范化運行。
三是嚴把審查關,筑好依法決策“防火墻”。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查程序前置規定,要求決策承辦單位在集體審議前必須經過本單位法制機構審查,在提請區政府審議前必須經過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確保兩級審查、雙重把關。充分發動法律顧問參與重大行政決策論證審核過程,以隊伍專業性促進決策合法性。
四是嚴把考核關,用好決策質量“指揮棒”。將重大行政決策工作納入全區區鎮高質量發展考核和區級機關綜合考核的范疇,從規范化機制是否建立、機構人員是否明確、程序環節是否齊備、直接關系民生和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是否開展后評估等方面提出考核要求,推進被考核單位依法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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